社会青年和学生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呢?
我是个社会青年,平时会和一些学生打交道。我不太清楚在法律层面,我和这些学生之间到底存在什么样的关系。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还是有其他特殊规定呢?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情况,避免在和学生相处过程中出现法律问题。
展开


社会青年和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首先,从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来看,在我国《民法典》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中,如果社会青年与学生之间发生诸如买卖、租赁、赠与等交易行为,那么他们就构成了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民法典》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社会青年和学生作为自然人,在进行民事活动时,都要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比如,社会青年卖给学生一个二手手机,双方就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都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交付货物、支付价款等。 其次,如果社会青年和学生之间存在教育、培训等服务关系,比如社会青年开办课外辅导班并招收学生,那么这就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一方有义务按照约定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服务,接受服务的一方则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若服务提供者未能履行义务,学生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再者,如果社会青年对学生实施了侵权行为,比如殴打、辱骂、侵犯隐私等,那么就会构成侵权法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学生作为被侵权人,有权要求社会青年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侵权责任。 另外,如果社会青年教唆、胁迫学生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社会青年可能会构成教唆犯等,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学生若因受到教唆、胁迫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可能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