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期间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救济途径有哪些?


在离婚期间,如果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这不仅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法律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救济途径。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当发现对方在离婚期间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救济途径。 第一,申请财产保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在离婚案件中,如果您发现对方有擅自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您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财产进一步被处分。法院在接受申请后,会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会立即开始执行。 第二,在离婚诉讼中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您可以向法院提供对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请求法院对对方进行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判决。如果离婚后才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也可以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财产。 第三,追究对方的赔偿责任。如果对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给您造成了损失,您还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对方低价变卖夫妻共同的房产,导致您的财产权益受损,您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总之,在离婚期间,如果遇到对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一定要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在诉讼中能够有力地证明自己的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