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产品质量义务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在我国,产品质量是关乎消费者权益和市场秩序的重要方面。当生产者或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义务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这些责任。 首先是民事责任。产品质量民事责任主要包括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违约责任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应当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等责任。例如,购买的商品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商家有义务免费维修。这一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则是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时,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这里的“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比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受伤,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其次是行政责任。对于违反产品质量义务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行政机关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常见的行政处罚措施包括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一定比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是刑事责任。如果违反产品质量义务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等行为,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罪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总之,违反产品质量义务会面临多种法律责任,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严格遵守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产品质量,以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