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机构或鉴定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规定?


在法律领域,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在司法活动等场景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他们的工作结果对于案件的走向有着重大影响。因此,法律对鉴定机构或鉴定人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首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如果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一是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二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三是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拒绝出庭作证的;四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意味着,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在工作中必须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严谨性,如实提供鉴定结果,并且要积极配合司法程序出庭作证。 此外,《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也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法律责任进行了细化。该通则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如果司法鉴定机构违反本通则规定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司法鉴定人违反本通则规定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3万元。 从民事责任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鉴定机构或鉴定人的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比如,由于鉴定失误导致当事人错误地承担了责任或者失去了应有的权益,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鉴定机构或鉴定人赔偿损失。 在刑事责任方面,如果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的规定,构成伪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表明,鉴定人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故意提供虚假的鉴定结果。 综上所述,法律从多个方面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这有助于保障鉴定活动的公正性和准确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司法秩序的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