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初中生被害案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我家孩子是初中生,在学校被人害了。我现在特别迷茫,不知道该如何追究对方责任,也不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我想了解在这种初中生被害的案件里,加害方、学校等各方面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希望懂法律的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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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校园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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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初中生被害案中,法律责任主要涉及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两个方面。 首先来看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如果加害方是初中生,达到相应的刑事责任年龄,实施了故意杀害行为,就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不过,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且,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再说说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所以,加害方如果是未成年人,其监护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可能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另外,关于学校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学校在管理上存在疏忽,没有尽到应有的职责,导致初中生被害,学校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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