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外欠账没有经过四议两公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我们村的村委在外面有欠账,但这些账并没有经过四议两公开。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想知道村委这种行为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这种情况会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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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四议两公开”是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的一种重要程序。“四议”指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指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这个程序旨在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让村级事务更加透明、民主。 如果村委外欠账没有经过四议两公开,可能会涉及多方面的法律责任。从民事方面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村委未经“四议两公开”程序,且存在恶意串通损害村民利益的情况,那么相关的欠款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此时,村民有权要求村委采取措施维护集体利益,比如追回不当支出等。 在行政责任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也就是说,乡镇政府有权责令村委改正其未按“四议两公开”程序处理外欠账的行为。 此外,若村委干部的这种行为情节严重,可能还会涉及到刑事法律责任。例如,如果存在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挪用集体资金等行为,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罪名。村民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总之,村委外欠账不经过“四议两公开”是不符合规定的,村民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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