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让弄离婚证和工作有关,这样做有什么法律风险吗?
老公跟我说为了工作的事,让我们去办离婚证。我不太明白,为了工作办离婚证会不会有啥问题,这在法律上会有什么风险不?会不会影响我们夫妻的权益,我心里有点没底,所以想了解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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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离婚在法律上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办理离婚证后,男女双方就不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来看,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一旦拿到离婚证,就意味着法律层面上婚姻关系的结束。 如果是为了工作办理“假离婚”,在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这一概念,只要办理了离婚登记,就是真离婚。在财产分割方面,如果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进行了分割,即使之后想要反悔重新分割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很难重新分割财产。 在子女抚养问题上,离婚后确定了抚养权归属,如果一方想要变更抚养权,需要符合法定情形,比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等。 此外,在复婚方面,虽然双方可以随时复婚,但复婚后,之前分割的财产会成为双方各自的婚前财产,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为了工作办理离婚证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可能会对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子女抚养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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