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数罪并罚执行刑期有哪些具体法律规定?

我因为一些事情涉及了多个罪名,听说会数罪并罚。我特别想知道数罪并罚执行刑期到底有啥具体的法律规定,比如是怎么算这个刑期的,有没有上限下限之类的,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来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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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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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是指一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数罪,或者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或者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人民法院对其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罚。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这里的总和刑期就是把犯罪分子所犯各罪分别判处的刑期相加得到的刑期总数。例如,某人犯了三个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7年、10年,总和刑期就是22年,数刑中最高刑期是10年,那么最终执行的刑期就在10年到22年之间确定,但因为总和刑期不满35年,最终执行刑期最高不能超过20年。 其次,对于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比如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管制1年,那么先执行3年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再执行1年管制。 另外,当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这就是所谓的“先并后减”原则。例如,某人先因一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执行3年后,发现他在判决宣告前还有一个罪未判决,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那么就先将8年和5年进行并罚,假如决定执行10年,由于已经执行了3年,所以只需再执行7年。 最后,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这是“先减后并”原则。例如,某人先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执行4年后又犯新罪,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那么先将前罪未执行的6年和新罪的6年进行并罚,再决定最终执行的刑期。 总之,数罪并罚执行刑期的法律规定较为复杂,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按照相应的原则来确定最终执行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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