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变更的事由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建筑工程合同变更指的是在建筑工程合同成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双方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简单来说,就是原本签订好的建筑工程合同,因为一些原因需要对里面的条款做些改变。 在建筑工程领域,合同变更的事由是有相关法律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这是最常见的合同变更方式。在建筑工程中,双方当事人如果都同意对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那么就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变更合同的一致意见。例如,工程的发包方和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原设计方案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双方经过协商,都同意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同时对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工期等相关条款进行变更,这种情况下,就可以按照协商的结果变更合同。 除了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外,法律还规定了一些法定变更的情形。《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在建筑工程合同中,如果出现了一些不可预见的情况,比如建筑材料价格大幅上涨,远远超出了正常的市场波动范围,导致承包方继续按照原合同履行会遭受重大损失,这种情况下,承包方就可以根据该条法律规定,与发包方重新协商变更合同价款等条款。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承包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裁决是否变更合同。 另外,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规定,当工程变更指令由发包人发出时,承包人应当按照变更指令进行施工。这些变更可能包括工程的规模、质量标准、施工顺序等方面的变化。例如,发包人要求增加工程的建筑面积,或者提高工程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就需要按照变更后的要求进行施工,同时合同的相关条款也会相应变更。 建筑工程合同变更的事由是受到法律严格规范的。无论是通过协商一致变更,还是法定变更,都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当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如协商记录、变更指令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在合同变更过程中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