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务人行使抵销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我是一个债务人,欠了别人一笔钱。最近发现对方也欠我钱,我想把这两笔钱抵销掉。但我不知道在法律上,债务人行使抵销权有什么规定,该怎么操作,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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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销权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债务人行使抵销权的法律规定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抵销权。抵销权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对于债务人而言,行使抵销权能够简化债务清偿的程序,节省时间和成本,避免不必要的纷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这就为债务人行使抵销权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比如甲将对乙的债权转让给丙,当乙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如果乙对甲也享有债权,并且乙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那么乙就可以向丙主张抵销。再如,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个买卖合同,双方互负交付货物和支付货款的义务,此时双方基于同一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债务人就可以行使抵销权。 债务人行使抵销权,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这是因为附条件或附期限会使抵销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影响交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例如,乙通知丙抵销债务,当该通知到达丙时,抵销即生效,双方相应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 债务人行使抵销权还需要注意一些限制条件。抵销的债务必须是合法有效的,自然债务(如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一般不能作为抵销的对象。而且用于抵销的债权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应当相同。不过,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总之,债务人行使抵销权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债务人可以通过行使抵销权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在行使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以确保抵销行为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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