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搭乘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有时候会顺路载上同事一起上下班,属于好心帮忙。但我有点担心,如果路上出了啥意外,我要承担什么责任呢?想了解下法律对于好意搭乘这块是怎么规定的,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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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搭乘,简单来说就是驾驶人出于善意,无偿地让他人搭乘自己的车辆。这是一种助人为乐的行为,值得提倡,但在法律上也有相应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好意搭乘这种善意行为的鼓励和保护。如果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只是因为一般的过错导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损害的,虽然驾驶人还是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法律会考虑到其好意搭乘的情节,适当减轻赔偿责任。 不过,如果驾驶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比如酒驾、超速、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等情况,那么就不能减轻其赔偿责任了。因为这些行为严重危害了交通安全,驾驶人应当对自己的过错承担全部责任。 在好意搭乘的情况下,搭乘人也应当有一定的安全意识,比如系好安全带等。虽然驾驶人有保障搭乘人安全的义务,但搭乘人自身也有保护自己安全的责任。如果搭乘人自身存在过错,比如没有系安全带导致损害后果加重,那么在确定赔偿责任时,也会考虑搭乘人的过错程度,相应减轻驾驶人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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