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不作为有哪些法律规定?


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简单来说,就是政府部门该做的事没有做。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为公民提供了重要的维权途径。根据该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其中包括对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情况。这意味着,当公民认为行政机关存在不作为行为,影响到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比如,公民申请办理营业执照,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办理也不答复,公民就可以依据此条法律规定向法院起诉。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也对行政不作为有所规定。该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其中包括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等情况。也就是说,公民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来解决行政不作为的问题。比如,公民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保护人身安全,公安机关未出警处理,公民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此外,对于行政不作为,行政机关还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其中包括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这里的其他违法行为就可能涵盖行政不作为导致公民财产损失的情况。例如,因行政机关不履行监管职责,导致企业违规生产造成公民财产损失,公民可以要求行政机关进行赔偿。 总之,行政不作为违反了行政机关法定的职责和义务,公民在遇到此类情况时,有多种途径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行政机关也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