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违约金赔偿标准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我买了套房子,合同里约定了交房时间,但开发商逾期交房了。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房屋违约金赔偿标准是怎么定的,我能拿到多少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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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交易中,违约金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按照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它的作用主要是为了保障合同的履行,当一方违约时,对守约方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于房屋违约金的赔偿标准,首先看合同的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也就是说,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式,那么通常就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 不过,约定的违约金并非绝对不能调整。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一般来说,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通常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在房屋买卖中,对于逾期交房、逾期付款等违约情形,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也有相关规定。比如,对于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对于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总之,房屋违约金赔偿标准有合同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合理的则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损失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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