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享有的婚姻自主权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最近打算结婚,但是家里人强烈反对,还想给我安排相亲。我想知道我自己是不是有权利决定和谁结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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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自主权是指公民依法按照自己的意志,自主自愿地结婚或离婚,不受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它包括结婚自主权和离婚自主权两个方面。 结婚自主权是公民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禁止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者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的权利。也就是说,是否结婚、和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己做主,其他任何人,包括父母、亲友等,都不能强迫或干涉。例如,有些地方存在父母包办婚姻、买卖婚姻等情况,这就是严重侵犯了公民的结婚自主权。 离婚自主权则是指夫妻双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解除婚姻关系,不受他人干涉。当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时,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离婚,通过法律程序来解除婚姻关系。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明确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这一规定从法律层面保障了公民的结婚自主权。同时,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了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体现了对离婚自主权的保障。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也对公民的婚姻自主权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和保护,确保公民在婚姻关系中能够真正实现自主自愿。如果公民的婚姻自主权受到侵犯,可以通过向有关部门反映、寻求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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