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一个重要且严谨的法律行为,需要依据法定情形进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首先是过失性辞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存在这些过错行为,单位有权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其次是非过失性辞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这种情况下,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最后是经济性裁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济性裁员也需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总之,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严格遵循法定情形和程序,劳动者也应当了解自身权益,在遇到劳动纠纷时,能够依据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19个最新问题
强奸罪和性侵未成年是否会叠加?
异地买房时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离婚时如何冻结财产?
租赁合同编号该怎么编辑?
婴儿医疗事故三级是指哪些情况?
罚款和行政拘留属于什么?
行政机关行政案件立案程序有什么规定?
身份证丢了去哪里补办?
抖心选是不是合法的公司?
新公司法对法定代表人有哪些规定?
法院未判决是否会有犯罪记录?
婚前双方共同买房婚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常州工伤不够等级如何赔偿?
拆迁补偿安置费用是否需要交税?
姐姐借钱一直不还,怎么要回来?
管制有哪些特点呢?
追索抚养费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
夫妻之间赠与房产有哪些处理规则?
电子签名在行政法领域的发展趋势是怎样的?
已为您展示了 19 个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