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时间是多久?


在了解检察院立案侦查时间规定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概念。立案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侦查机关对犯罪线索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正式开展侦查活动的诉讼程序。检察院立案侦查,就是人民检察院对自己发现的犯罪线索和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等材料进行审查后,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诉讼活动。 对于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时间,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的、统一的时长。这是因为案件的情况千差万别,简单的案件可能很快就能侦查清楚,而复杂的案件则需要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不过,法律对于侦查过程中的一些关键环节有时间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如果是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另外,如果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前面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所以,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具体时间,但对侦查羁押期限有严格的规定,目的是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确保侦查工作能够高效、有序地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