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不批捕后几天会放人?


在刑事拘留后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况下,放人时间有明确规定。 首先,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也就是说,从拘留到检察院决定批捕与否,最长时间为37天(30天的刑事拘留期加上7天的检察院审查期)。 如果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这里的“立即释放”,实践中通常理解为当日,最迟不能超过次日。 不过,案件情况各不相同。要是案子比较简单,证据清楚,检察院很快就能做出不批捕决定,可能在拘留后3天内就放人了;要是案件比较复杂,需要继续侦查,同时嫌疑人又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公安机关会对其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不会一直拘留。但无论如何,一旦检察院决定不批捕,公安机关都必须按规定及时处理。 总之,不批捕后正常是马上就会安排放人,但最长不会超过37天这个总期限 。 相关概念: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不批捕: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不符合逮捕条件,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