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代理词该怎么写?


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代理词是代理人在法庭辩论阶段为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的综合性发言。以下为你详细介绍撰写要点及依据。 首先是首部,需要写明标题,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代理词”,然后顶格写称呼语,如“审判长、审判员”。接下来引言部分,要说明代理人出庭的合法性,也就是表明自己是受谁委托、依据什么法律规定出庭代理,还可以简单说明对案件的基本看法。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而我正是受本案原告(或被告)的委托依法出庭代理。 正文是代理词的核心部分。要围绕金融借款合同的关键要素展开。一是对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分析,比如借款合同的签订过程,包括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双方约定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等内容。如果合同存在一些特殊条款,如担保条款、违约责任条款等,也需要详细说明。以事实为依据,运用证据证明己方主张。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二是对法律适用进行阐述,结合我国《民法典》中关于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分析合同是否有效,双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各自的义务。如果存在违约行为,要明确指出违约方是谁,以及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例如,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此外,还要对对方观点进行反驳。在分析对方观点的不合理之处时,要用事实和法律进行有力驳斥。在反驳过程中,要保持逻辑清晰,层次分明,做到有理有据。比如对方可能会提出借款利率过高的观点,这时就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说明该利率是在合法范围内约定的。 最后是结束语,要对代理意见进行总结,再次强调己方的观点和要求,比如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等,并对审判人员表示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