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协议在离婚时是否有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夫妻财产协议在离婚时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夫妻财产协议是什么。简单来说,夫妻财产协议就是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等事项作出的约定。比如,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后各自的工资收入归各自所有,或者约定某套房产归一方所有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夫妻财产协议一般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具体来说,有效的夫妻财产协议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协议必须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这意味着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不存在一方强迫另一方的情况。如果一方是在被胁迫、欺诈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那么该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二是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协议不能约定逃避债务,或者将国家禁止流通的物品作为财产进行约定等。三是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口头协议无效,但在实际生活中,口头协议很难举证,一旦发生纠纷,难以确定双方的真实意思,所以最好采用书面形式。 如果夫妻财产协议符合上述条件,那么在离婚时,该协议对双方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来分割财产。但是,如果一方认为协议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协议无效或者撤销协议。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