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自杀后责任该如何追究?


当犯罪嫌疑人自杀后,责任追究的情况需要从刑事和民事两个方面来看。 在刑事责任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这是因为刑事责任具有人身专属性,它是基于犯罪人的犯罪行为而对其进行的否定性评价和制裁。当犯罪嫌疑人死亡后,其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资格消失,刑罚失去了适用的对象,所以不能再对其进行刑事处罚。例如,在一些杀人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被抓捕前自杀,那么司法机关就会根据法律规定撤销案件,不会再对其进行审判。 然而,民事责任的追究情况则有所不同。民事责任主要是为了补偿受害者所遭受的损失,具有补偿性。即使犯罪嫌疑人死亡,受害者仍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遗产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比如在交通肇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自杀后,受害者可以向其遗产继承人主张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如果继承人继承了犯罪嫌疑人的遗产,那么就要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受害者则可以要求以犯罪嫌疑人的遗产来直接赔偿。 此外,如果涉及到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即使犯罪嫌疑人死亡导致刑事诉讼程序终止,受害者仍然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犯罪嫌疑人自杀后,虽然刑事责任不再追究,但受害者在民事方面的权益依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得到一定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