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小孩在学校玩弄对方受伤,责任该如何划分?

我家小孩在学校和同学玩耍,不小心把对方弄受伤了。现在对方家长要求赔偿,我们也不知道责任该怎么划分。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学校、我家小孩和对方小孩各自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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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校园伤害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小孩于学校玩弄对方导致受伤的情况中,责任划分需依据具体情形来确定。首先要明确几个法律概念。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是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所以,如果您家小孩把对方弄伤,作为监护人,您通常要承担赔偿责任。要是您平时尽到了监护职责,比如经常教育孩子注意安全等,在赔偿时可能会适当减轻责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受伤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需要证明自己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否则就要担责;若受伤孩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您证明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学校才担责。 此外,若受伤孩子自身也存在过错,比如故意挑衅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此时,对方也要承担一定责任,相应减轻您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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