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违背诚信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承担什么责任?


在法律范畴中,诚信原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本准则。它要求人们在进行民事活动时,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善意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当当事人违背诚信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从法律依据上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并且在合同编部分也有诸多条款体现了对违背诚信原则行为的规范。 当事人违背诚信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常见需承担的责任类型有违约责任。当双方存在合同关系时,如果一方违背诚信原则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构成违约。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比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违背诚信原则,故意以次充好交付货物,导致买方遭受损失,那么卖方就需要承担更换货物、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等违约责任。 除了违约责任,还可能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这主要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违背诚信原则,比如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导致合同未能成立或者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了几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包括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 此外,如果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还损害了他人的人身权益等,可能还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当遇到对方违背诚信原则给自己造成损失的情况时,受损方首先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比如合同、聊天记录、交易凭证等。然后可以先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