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施工合同工人受伤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我包了个小工程,没和工人签施工合同,结果有个工人工作时受伤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需不需要担责,要是担责的话责任大小怎么界定,所以来问问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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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签订施工合同的情况下工人受伤,责任承担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工人与雇主之间构成雇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工人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雇主可能需要根据自身的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比如雇主没有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或者指挥工人进行危险操作等,就存在过错,需要担责。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工人与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之间构成劳动关系,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单位需要按照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如果是工程层层转包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工程转包中,如果发包方或分包方存在选任过错,即使没有与工人签订合同,也可能要对工人受伤承担责任。 所以,未签订施工合同工人受伤,是否承担责任以及承担多大的责任,要综合考虑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各方的过错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如果遇到此类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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