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输入不合格血液的致害责任是什么?

我在医院输血后身体出现了严重不适,后来发现输入的是不合格血液。我想知道医院和血站在这种情况下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想了解输入不合格血液致害责任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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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血液致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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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不合格血液的致害责任是一个涉及多方面法律规定的问题,对于保障患者权益至关重要。下面为您详细解读。 首先,从责任主体来看,主要涉及医疗机构和血液提供机构(血站)。当患者因输入不合格血液受到损害时,这两个主体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这意味着患者有选择权,可以直接找医疗机构要求赔偿,也可以找血站赔偿。比如患者在输血后感染疾病,经过检测是因为输入的血液不合格导致,那么患者既可以找输血的医院,也可以找提供该血液的血站来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从责任性质上来说,这属于侵权责任。医疗机构和血站在血液采集、存储、提供、使用等过程中,都有义务保证血液的质量安全。如果他们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导致输入了不合格血液并对患者造成损害,就构成了侵权。 在赔偿范围方面,包括患者因身体损害而产生的一系列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例如患者因为输入不合格血液感染疾病,需要长期治疗,那么治疗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以及因无法正常工作导致的收入减少,都可以要求责任方进行赔偿。 在举证责任上,患者需要证明自己输入了血液,并且身体出现了损害结果。而医疗机构和血站则需要证明自己在血液的采集、提供等过程中没有过错。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输入不合格血液致害责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患者可以依据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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