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中的连带责任是什么?
我遇到了医疗纠纷,医院和医生好像都有责任,有人跟我说可能存在连带责任,但我不太明白。想知道在医疗纠纷里,连带责任到底是怎么回事,它有什 么规定和影响?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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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纠纷中,连带责任是一种特殊的责任承担方式。通俗来讲,当多个主体(比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同的医疗机构等)在医疗过程中对患者造成损害时,这些主体都需要对患者的损失共同负责。也就是说,患者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个主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而被要求承担责任的主体不能以自己只应承担部分责任为由拒绝。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在医疗纠纷场景中,如果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那么他们就要承担连带责任。比如,医院为患者实施手术,医生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同时医院的护理人员在术后护理也存在失职,两者的行为共同导致患者受到损害,此时医院和医生就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
当患者追究连带责任时,他可以选择向其中一方主张全部赔偿。例如,患者既可以要求医院赔偿全部损失,也可以要求医生赔偿全部损失。承担了全部赔偿责任的一方,有权向其他应当承担责任的方进行追偿。这意味着,如果医院先赔偿了患者的全部损失,之后医院可以根据各个责任方的过错程度,向医生追偿其应当承担的那部分赔偿金额。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让患者能够及时获得赔偿,同时也促使医疗相关主体在医疗过程中更加谨慎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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