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退规定的条件要求有哪些?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公司好像有辞退一些人的打算。我有点担心自己的情况,想知道公司辞退员工到底有哪些条件要求呀?是只要公司想就能随便辞退吗?还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希望能详细了解下这方面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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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退规定的条件要求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劳动者存在过错的情形。这意味着劳动者在工作中有明显错误行为,让用人单位有理由辞退且不用给补偿。比如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试用期就是公司考察员工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的时间段,如果员工表现明显达不到录用标准,公司就能辞退。像《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还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比如经常无故旷工、严重违反公司考勤制度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例如财务人员因疏忽导致公司资金大量损失。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比如员工因犯罪被判刑。 其次是无过失性辞退。就是员工本身没有过错,但因为一些客观原因,公司可以辞退,但要提前通知或者额外给一个月工资,还得支付经济补偿。比如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还有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 最后是经济性裁员。当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形,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就可以裁减人员,同时也要支付经济补偿。 总之,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不能随意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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