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共有对外的责任是怎样的?


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以上共有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的共有关系。在这种共有形式下,当涉及对外责任时,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七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通俗来讲,从对外关系方面看,第三人可以向任何一个按份共有人主张全部的债权,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按份共有人承担全部的债务。比如,甲乙丙三人按份共有一辆汽车,因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需要赔偿,受害人可以要求甲、乙、丙中的任何一人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这是为了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因为第三人在与按份共有人进行交易时,往往难以知晓共有人之间的具体份额和内部约定。 然而,在按份共有人的内部关系中,则是按照各自的份额来享有债权和承担债务。还是以上面的汽车为例,假设甲乙丙三人的份额分别是 30%、30%、40%,那么在内部,甲就只需承担 30%的赔偿责任,乙承担 30%,丙承担 40%。如果甲承担了全部的赔偿责任,那么甲就有权向乙和丙追偿他们各自应当承担的份额。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那么就不适用连带责任。比如法律可能对某些特定的按份共有情况规定了按份责任,或者第三人在与按份共有人交易时,明确知道他们之间是按份承担责任,那么就按照相应的情况处理。 总之,按份共有对外责任的承担,在对外关系上原则是连带责任,在内部关系上是按份责任,同时存在特殊规定的情况。了解这些法律规定,有助于按份共有人在处理对外事务时,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