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中间人责任是什么?


在合同诈骗案件中,中间人的责任认定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如果中间人对合同诈骗行为并不知情,也就是他在主观上没有故意去参与诈骗,并且在整个过程中尽到了合理的审查和注意义务,那么一般来说,中间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不过从民事角度看,若因为中间人的介绍等行为给受骗人造成了损失,即便中间人无主观故意,可能仍需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若中间人存在一定过错,比如未对合同双方基本情况做合理核实等,就可能要承担相应赔偿。 其次,要是中间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合同存在诈骗情况,却依然为诈骗方提供帮助,例如协助隐瞒真相、传递虚假信息等,那么中间人可能会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的共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间人与诈骗方构成共同犯罪的,按照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进行处罚。 最后,若中间人虽然没有直接参与诈骗行为,但在介绍业务过程中获取了不当利益,比如收取过高的介绍费等,即便其不知存在诈骗,在合同诈骗行为被认定后,不当利益可能会被依法追缴。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总之,合同诈骗中中间人的责任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关键在于其主观是否有故意以及在整个事件中的具体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