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出租车辆转借后肇事,过错方应如何承担责任?


在探讨挂靠出租车辆转借后肇事,过错方如何承担责任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首先是“挂靠”,在法律层面,挂靠是指车辆实际所有人将车辆登记在具有运输经营资质的单位名下,以该单位的名义进行运营活动。而“转借”就是车辆所有人把车辆交给他人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挂靠的出租车辆发生事故且属于该车辆一方的责任,那么实际车主(挂靠人)和出租公司(被挂靠人)都要对事故的损害负责,受害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方或双方同时要求赔偿。 对于车辆转借的情况,《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也有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车辆转借后发生肇事事故,通常由实际使用车辆的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车辆所有人(也就是挂靠人)或管理人(如出租公司)存在过错,比如明知借用人没有驾驶资格、车辆存在安全隐患仍出借等情况,也要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责任的划分会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判断。法院会调查事故发生的经过、各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例如,如果出租公司没有对挂靠车辆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存在一定过错,那么它在承担连带责任的基础上,可能会根据其过错程度多承担一部分赔偿份额。而对于车辆所有人,如果在转借车辆时没有审查借用人的驾驶资格,导致事故发生,也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当挂靠出租车辆转借后肇事,责任的承担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主要责任通常由实际使用车辆的人承担,但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同时车辆所有人和管理人如果存在过错,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具体的责任划分和承担方式,要依据实际情况,并遵循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