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未生效的责任是怎样的?


合同成立未生效是指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但由于法定或约定的生效条件尚未成就,合同暂时不产生法律效力的状态。接下来,我们详细探讨合同成立未生效时的责任问题。 在理解合同成立未生效的责任之前,需要先明确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概念区别。合同成立意味着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好比两个人商量好了一件事情,并且都同意按照这个商量好的内容去做。而合同生效则是指合同产生了法律上的效力,开始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但成立的合同不一定立即生效,可能需要满足一些特定的条件,比如需要经过批准、登记,或者当事人约定了生效时间、生效条件等。 对于合同成立未生效的责任,在法律上主要涉及到缔约过失责任和预期违约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比如,甲和乙协商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成立但需办理过户登记后生效。在办理登记前,甲故意隐瞒该房屋已被抵押的事实,导致合同最终无法生效,给乙造成了损失,此时甲就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乙的损失。 预期违约责任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虽然合同成立未生效,但如果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例如,丙和丁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成立但约定一个月后生效。在这一个月内,丙明确告知丁自己不会出租该房屋了,此时丁就可以要求丙承担预期违约责任。 当遇到合同成立未生效的情况时,当事人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主张权利时能够证明自己的主张。比如,双方的沟通记录、合同文本、相关费用的支付凭证等。在追究责任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准确适用法律规定,合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自己不确定如何处理,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