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栋大楼有两个物业管理公司合法吗?
我所在的这栋大楼突然来了两个物业管理公司,都声称自己有管理权限,现在小区管理特别混乱。我就想知道,一栋大楼安排两个物业管理公司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到底合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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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一栋大楼有两个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合法,需要从多个方面来看。 首先,我们得理解物业管理合同这个概念。物业管理合同是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规定了物业管理公司为小区提供服务的范围、标准和期限等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从实际操作来看,如果一栋大楼存在两个物业管理公司,那么很可能涉及到合同的问题。一般情况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这是因为物业管理服务具有整体性和统一性,如果由多个公司管理,可能会导致管理职责不清、服务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影响小区的正常运转和业主的生活质量。《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这一点。 但是,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业主大会通过合法程序,分别与两个不同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不同服务内容的合同,比如一个公司负责安保,另一个公司负责环境卫生,并且两个公司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能够协调合作,不出现管理混乱的情况,那么这种安排可能是被认可的。不过,前提是这些安排都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主大会的决议。 所以,如果一栋大楼出现了两个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们可以先查看相关的物业管理合同,看是否存在违规情况。如果发现没有合法依据,两个公司同时管理导致小区管理混乱,业主们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与相关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整改。如果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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