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处理医疗纠纷的是哪个部门?
我在辽宁遇到了医疗纠纷,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来处理。现在和医院这边协商也没什么结果,心里很着急,想了解下辽宁专门处理这类医疗纠纷的部门是哪个,这样我就能尽快解决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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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辽宁,处理医疗纠纷有多个相关部门,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在辽宁,当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可以向当地的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卫生局)投诉。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对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进行调查,查看是否存在违规操作等情况。如果发现医疗机构存在问题,会依法对其进行处理,比如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同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也会组织医患双方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其次是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并符合本地区实际需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医疗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它具有专业性和中立性,调解员通常由具有医学、法学等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在辽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会受理医患双方的调解申请,通过调查、评估等方式,公正、公平地提出调解方案,帮助医患双方解决纠纷。而且,经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此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医疗纠纷的处理。如果医疗纠纷涉及到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问题,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比如,如果发现医疗机构使用了不合格的药品或医疗器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对涉事的医疗机构和相关企业进行处罚,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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