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二级对方同意和解,派出所一定要走司法程序该怎么办?


在探讨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轻伤二级”的概念。在法律中,轻伤二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但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伤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轻伤二级相对轻伤一级而言,损伤程度稍轻,但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轻伤范畴。 当造成他人轻伤二级时,就涉及到刑事犯罪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所以,即便双方同意和解,由于涉及刑事犯罪,并不意味着就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派出所坚持走司法程序是有法律依据的。刑事犯罪不仅涉及到被害人的个人权益,还关乎社会公共秩序和法律的权威性。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案件属于公诉案件,即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类案件中,被害人与加害人之间的和解,只能对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而不能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因为犯罪行为侵犯的不仅仅是被害人的个人利益,同时也破坏了社会的法治秩序和公共利益。 不过,双方达成和解对于案件的处理是有积极影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如果派出所坚持走司法程序,你应该积极配合。首先,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其次,你可以将与对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赔偿情况等相关材料提交给司法机关,这些材料可以作为从宽处理的依据。同时,你也可以委托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为你进行辩护,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总之,在轻伤二级案件中,即便双方和解,司法程序通常还是会进行,但和解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你要正确认识法律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以争取最有利的处理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