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过当的界限是什么?
我和人起了冲突,对方先动手打我,我在反抗过程中把对方打伤了。现在对方说我防卫过当要我赔偿。我想知道防卫过当的界限到底是怎么划分的,我这种情况算防卫过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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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过当的界限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界定,对于正确判断行为是否构成防卫过当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就意味着,判断防卫行为是否过当,主要看两个方面,一是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二是是否造成重大损害。 所谓“必要限度”,就是防卫行为要和不法侵害行为在手段、强度等方面保持基本相当。比如,别人只是轻轻推了你一下,你却拿刀把对方砍成重伤,这显然就是超过了必要限度。不过,必要限度也不是绝对的,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如果不法侵害行为比较激烈,防卫行为的强度也可以适当大一些。 “重大损害”通常指的是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等后果。比如,只是造成对方轻微擦伤、淤青等,一般不能认定为重大损害。但如果造成对方骨折、内脏损伤等重伤情况,就很可能构成重大损害。 此外,《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还规定了特殊正当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因为这些严重暴力犯罪对人身安全的威胁极大,法律赋予了公民更充分的防卫权利。 在实际判断防卫过当的界限时,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因素,包括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以及防卫行为的方式、强度、造成的后果等。不能仅仅因为防卫行为造成了不法侵害人的损害,就认定为防卫过当。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的证据和事实,依法作出公正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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