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受害人与被扶养人两地分居时以何种标准计算生活费?

我是受害人,和被扶养人不在同一个地方生活。现在涉及到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问题,我不清楚应该按照我所在地的标准,还是被扶养人所在地的标准来算。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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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扶养费标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处理受害人与被扶养人两地分居时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的问题上,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明确。首先,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加害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或者侵害他人健康权致其劳动能力丧失,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的丧失,应依法向其赔偿必要的费用。 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有明确规定。根据该解释,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这里所说的受诉法院所在地具有重要意义。 当受害人与被扶养人两地分居时,通常情况下是以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这是因为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消费支出等情况是一个相对客观的衡量标准。例如,如果受诉法院所在地是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其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可能较高,那么计算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也会相应较高;反之,如果受诉法院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一般,其标准则相对较低。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也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被扶养人实际生活地的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并且被扶养人的生活消费主要依赖于其实际生活地的标准,那么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适当参考被扶养人实际生活地的标准来计算生活费。但这种情况需要当事人提供充分的证据来加以证明,比如当地的物价水平、消费习惯、被扶养人的实际支出等方面的证据。 综上所述,一般以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但在特殊情况下,结合证据也可能参考被扶养人实际生活地的标准。当事人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以便在法律程序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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