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残后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是多少?


在交通事故致残的情况下,被扶养人生活费是一项重要的赔偿项目。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相关规定和计算方式。 首先,明确一下被扶养人的概念。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比如受害人的未成年子女,或者没有劳动能力且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父母等。 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的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一般来说,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被扶养人的年龄、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等。 对于未成年人,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至十八周岁。具体计算方式是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来确定。如果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例如,某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是30000元,受害人有一个10岁的孩子,由受害人及其配偶共同抚养。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经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为50%。那么这个孩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如下:先计算孩子到18周岁还有8年,每年的生活费按照当地标准30000元,因为有两个扶养人,所以受害人应负担一半,即每年15000元,再乘以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比例50%,得出每年赔偿7500元,8年总共就是60000元。 对于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同样也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比如,受害人的父亲65岁,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其他收入来源,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是15000元,受害人是唯一的扶养人,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为60%。那么计算方式为:父亲还有15年的被扶养年限,每年15000元,乘以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比例60%,得出每年赔偿9000元,15年总共就是135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是不一样的,所以具体的赔偿金额会因地区而异。同时,在实际处理交通事故赔偿时,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被扶养人的情况以及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等。如果在赔偿过程中遇到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