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纠纷的审判意见是怎样的?


民间借贷纠纷是在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的法律问题,各地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遵循一定的审判意见,并且这些意见往往与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相契合。 首先,关于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在民间借贷中,如果借贷双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借款意思表示真实,且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的情况,那么该民间借贷合同一般是有效的。例如,双方自愿签订借款合同,约定了借款金额、利息等条款,这种情况下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 其次,对于民间借贷的利息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利息的上限。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这里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比如,如果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3.65%,那么四倍就是14.6%,如果约定的利率超过这个数值,超过部分的利息法院一般是不予支持的。 再者,在举证责任方面。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如果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例如,出借人拿出借条起诉借款人还款,借款人称已经还款,那么借款人就需要拿出转账记录、收条等证据来证明自己已经还款。 另外,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如果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需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法院一般不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各地人民法院在审判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会综合考虑以上这些因素以及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审判意见作出公正的判决。当事人在遇到民间借贷纠纷时,应当了解这些法律规定,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