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地离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在当地离婚,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它们所需的手续有所不同。 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离婚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协议离婚的具体手续如下:首先,夫妻双方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然后,双方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受理,并给予30天的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解除。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起诉离婚时,原告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应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诉讼离婚的手续如下:第一步,准备好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相关证据等材料,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立案后,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确定开庭时间。在庭审过程中,双方需要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作出判决。如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婚姻关系即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