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内部损益是否需要纳税调增?


在回答长期股权投资内部损益是否需要纳税调增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长期股权投资和内部损益。长期股权投资,简单来说,就是企业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成为其股东,并且打算长期持有。而内部损益,指的是在企业集团内部,由于成员之间的交易等产生的损益。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内部损益是否需要纳税调增,要分不同情况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中,当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时,投资企业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或损失。然而,税法通常不认可这种基于会计核算的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因为税法遵循的是实际发生原则。也就是说,只有当企业实际收到被投资单位分配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时,才计入应税收入。 所以,如果是权益法下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内部损益,在会计上确认了投资收益,但在税法上由于没有实际收到分配,这部分收益就需要进行纳税调减。相反,如果会计上因为被投资单位亏损而确认了投资损失,税法同样不认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进行纳税调增。 而对于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通常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投资企业才确认投资收益。一般情况下,如果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条件,这部分投资收益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无需纳税调增。但如果不符合免税条件,就需要将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总之,长期股权投资内部损益是否需要纳税调增不能一概而论,要依据具体的投资核算方法以及税法规定来判断。企业在进行税务处理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避免税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