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 理和见义勇为造成损失由谁承担?
我之前看到有人落水,就见义勇为跳下去救他,过程中我的手机进水坏了,衣服也扯破了。还有一次我看到邻居家起火,在没有受委托的情况下帮忙救火,自己也受了点伤,治疗花了些钱。我想知道像我这种无因管理和见义勇为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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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简单来说,就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行为。比如你看到邻居家起火,在没有被委托的情况下帮忙救火,这就是无因管理。而见义勇为通常是指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像你看到有人落水去救他就属于见义勇为。
对于无因管理造成的损失承担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也就是说,在无因管理中,你因为管理事务支出的费用,比如你帮忙救火买灭火工具的钱,受益人是要偿还的。而你因为管理事务受到的损失,比如救火时受伤的治疗费等,受益人要给予适当补偿。
对于见义勇为造成的损失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比如你救落水的人,如果是因为第三人的原因导致那人落水,那么第三人作为侵权人要承担你的损失;如果没有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找不到了,又或者侵权人没有能力赔偿你的损失,那么被救的人作为受益人就应当给你适当补偿。
总之,无论是无因管理还是见义勇为,法律都保护实施这些行为的人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因实施这些行为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合理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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