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主要区别在哪里?


司法鉴定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在医疗纠纷等案件的处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它们之间存在着多方面的主要区别。 首先是鉴定主体方面。司法鉴定是由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管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的。这些机构和人员需经过严格的审核登记,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由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医学会是医学行业的学术团体,组织相关医学专家对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管理规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则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和程序作出了规定。 在鉴定的启动方式上,司法鉴定可以由司法机关(如法院、检察院)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比如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对相关事项进行鉴定。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般是由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组织鉴定,或者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例如当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从鉴定的目的和作用来看,司法鉴定主要是为司法活动提供科学证据,解决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它可以用于确定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为法院的裁判提供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主要是为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提供技术服务,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医疗事故的等级等,以便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行政处理。 在鉴定的内容和范围上,司法鉴定的范围较为广泛,不仅可以对医疗行为的过错、因果关系进行鉴定,还可以涉及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等方面的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主要围绕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等内容进行。 鉴定的规则和程序也有所不同。司法鉴定有严格的鉴定程序和技术标准,鉴定过程要求规范、科学,鉴定人需要出庭接受质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其自身的鉴定程序,由专家鉴定组进行合议,以多数人的意见作出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一般不出庭接受质证。 综上所述,司法鉴定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在主体、启动方式、目的作用、内容范围以及规则程序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区别。在实际应用中,当事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鉴定方式,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