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般合伙与隐名合伙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我打算和朋友一起做生意,有人建议我们采用一般合伙的形式,也有人说隐名合伙更合适。我不太清楚这两种合伙形式到底有啥区别,想了解下它们在责任承担、利润分配、经营管理等方面都有哪些不同,以便做出合适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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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伙区别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合伙和隐名合伙是两种不同的合伙形式,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一般合伙就是我们常见的合伙形式,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而隐名合伙是指当事人一方(隐名合伙人)对另一方(出名营业人)进行投资,不参与经营管理,但分享营业利益,并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亏损责任的合伙方式。 在责任承担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一般合伙中,每个合伙人都要对合伙的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当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合伙人需要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来偿还。而隐名合伙中,隐名合伙人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出名营业人则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在经营管理上,一般合伙中,各合伙人都有平等的权利参与合伙事务的决策和执行。所有合伙人都可以代表合伙组织对外进行业务活动。然而,隐名合伙人不参与合伙的经营管理,合伙事务由出名营业人负责执行。隐名合伙人通常没有权利代表合伙组织对外开展业务。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也有所不同。一般合伙中,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隐名合伙中,隐名合伙人按照约定分享营业利益,但主要是基于其出资,出名营业人承担更多的经营风险和获取更大比例的利润。 从对外的表现形式来看,一般合伙的全体合伙人都要以合伙的名义对外进行活动,合伙人的姓名等信息通常会在合伙登记等事项中体现。隐名合伙人则不公开其合伙人身份,对外以出名营业人的名义进行活动。 综上所述,一般合伙和隐名合伙在责任承担、经营管理、利润分配等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在选择合伙形式时,当事人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如投资能力、参与经营的意愿、对风险的承受能力等,权衡利弊后做出合适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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