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律师是否可以会见?

我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了,我想让律师来见我,和我商量一下案子的事,可又不确定在这种情况下律师能不能来见我。我特别想知道法律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律师到底可不可以会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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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会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律师一般是可以会见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指定的居所居住,并对其人身自由加以限制的一种强制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虽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在押”,但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角度出发,律师会见是合理且必要的。不过,如果是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律师会见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就需要经过侦查机关的许可。在其他一般案件中,律师有权按照正常程序进行会见,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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