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经济秩序罪的主要构成要件有哪些?


破坏经济秩序罪是一类概括性的罪名,它包含多个具体的罪名,例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走私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等。以下从几个方面来介绍其主要构成要件。 首先是犯罪主体。犯罪主体可以分为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作为犯罪主体,要求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比如,在生产、销售假药罪中,个人若实施了相关行为,就可能构成此罪。而单位作为犯罪主体,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了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其次是犯罪主观方面。大部分破坏经济秩序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一般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比如在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中,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走私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会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但仍然积极实施该行为,其目的往往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不过也有少数犯罪可以由过失构成,像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再者是犯罪客体。破坏经济秩序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经济秩序。国家的经济秩序涵盖了多个领域,包括工业、农业、财政、金融、税收、贸易等。这些犯罪行为会干扰和破坏国家对经济的管理活动,影响经济的正常运行。例如,逃税罪就破坏了国家的税收征管秩序。 最后是犯罪客观方面。这表现为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国家经济管理活动,危害国计民生,使国民经济遭受严重损害的行为。不同的具体罪名在客观方面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比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相关法律对这些行为都有明确的规定和相应的处罚标准。 总之,破坏经济秩序罪的构成要件是综合判断的,只有同时满足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的条件,才能认定构成此类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