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承揽工作的主要完成人有哪些?
我最近接了个承揽业务,不太清楚在民法典里,承揽工作的主要完成人都包括谁。我自己完成一部分,还想找其他人帮忙,不知道这里面有没有什么法律规定和限制,想了解下到底哪些人能作为主要完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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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的体系下,要明确承揽工作的主要完成人,首先得了解承揽合同的基本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通常情况下,承揽人是承揽工作的主要完成人。承揽人就是与定作人签订承揽合同,承担完成工作任务并交付成果的一方。例如,甲找乙定制一批家具,乙就是承揽人,乙需要按照甲的要求设计、制作并交付这批家具,乙无疑是这项承揽工作的主要完成人。 然而,在实际的承揽工作中,情况可能更为复杂。当承揽工作可以由多人共同完成时,参与核心工作环节、对工作成果的完成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也可以被视为主要完成人。比如,在一项大型的建筑装修承揽工程中,除了承揽合同中的承揽企业外,负责整体设计的设计师、带领工人进行实际施工的工长等,他们在不同的关键环节发挥着重要作用,也属于主要完成人。 同时,《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规定,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意味着,一般来说承揽人要亲自完成主要工作,不过如果定作人和承揽人在合同中另有约定,那么也可以由其他人来完成主要工作。例如,甲和乙约定,乙可以将部分家具的制作交由丙来完成,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丙也可能成为承揽工作的主要完成人之一。 综上所述,民法典中承揽工作的主要完成人通常是承揽人,但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参与关键工作环节、对工作成果有重要贡献的其他人也可能成为主要完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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