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已发出的信息表未开具发票该怎么办?

我这边发出了信息表,但是对应的发票却没开具。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个情况,是要重新发起信息表,还是有其他解决办法呢?我不太懂相关的税务流程,担心处理不当会带来麻烦,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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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开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税务处理中,当已发出信息表但未开具发票时,我们需要依据相关规定来妥善解决。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信息表的概念。信息表通常是在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等特定情况下使用的一种税务凭证,它是对原发票信息进行调整或冲销的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如果已发出信息表但未开具发票,对于销售方来说,如果还未上传信息表,可在开票系统中直接作废,然后重新填开正确的信息表并开具发票。若信息表已上传,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如果是购买方申请的信息表,购买方应及时联系销售方说明情况,销售方在系统中下载信息表后,按照信息表上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冲减原蓝字发票,之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要是因为特殊原因,比如开票系统故障等导致未及时开具发票,企业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情况,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处理。同时,企业自身也要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发票开具流程,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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