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男子为还赌债卖亲儿为何会被免予处罚?

我看到新闻说有个男子为了还赌债把自己亲儿子卖了,结果最后还被免予处罚了。我就很不理解,卖自己孩子不是很严重的犯罪行为吗?怎么还能免予处罚呢?我想知道这背后的法律依据到底是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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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拐卖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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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该男子的行为涉及拐卖儿童罪。拐卖儿童罪,通俗来讲,就是以出卖为目的,实施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等一系列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明确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特定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那为何该男子为还赌债卖亲儿会被免予处罚呢?这可能是基于多方面的法律考量。从刑事诉讼法角度,存在一些情形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了几种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该男子的情况,可能是存在某些情节符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这一条件。例如,男子可能存在主动投案自首的情节。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如果该男子在卖亲儿后,内心悔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那么就可能符合自首情节,从而可以获得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机会。 另外,可能还存在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况。如果孩子被及时解救,并且孩子的亲属等对该男子表示了谅解,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也会将此作为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司法实践中,对于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又有诸多从轻、减轻情节的案件,是有可能做出免予刑事处罚决定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这种行为不构成犯罪,只是综合各方面因素后,法律给予了一个相对宽宥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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