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有哪些?


意思表示不真实是一个法律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表达出来的意思和他内心真实想法不一样。在法律层面,意思表示不真实有多种体现形式。 第一种是欺诈。欺诈指一方故意欺骗另一方,让对方基于错误的认识做出意思表示。比如甲把一辆出过严重事故的二手车,故意隐瞒事故情况,当作正常车卖给乙。乙因为甲的隐瞒,以为车没问题才买的,这就是受欺诈做出的意思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二种是胁迫。胁迫是指一方通过威胁、逼迫等手段,迫使另一方做出违背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例如,丙威胁丁,如果不把房子低价卖给自己,就对丁的家人不利。丁因为害怕只好答应卖房,这就是受胁迫的意思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三种是重大误解。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因为自己的错误认识,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发生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比如戊以为自己买的是某知名画家的真迹,结果买回去发现是仿品,这就是重大误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四种是显失公平。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比如己在急需用钱时,庚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己的贵重物品,这就可能构成显失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这些体现,在法律上都赋予了受损害方相应的救济权利,当遇到类似情况时,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