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欠债是否可以执行夫妻唯一房子?
我老公在外面欠了债,现在债主找上门说要执行我们家唯一的房子。我很担心会失去住的地方,也不知道他们这样做合不合法。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老公欠债的情况下,真的能执行我们唯一的这套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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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老公欠债是否可以执行夫妻唯一房子,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债务的性质。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双方都有偿还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执行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唯一的房子。 然而,如果该债务是老公的个人债务,执行唯一住房就会相对复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也就是说,如果满足上述条件,即使是唯一住房,法院也可能会强制执行。 总之,不能简单地说老公欠债就一定能或不能执行夫妻唯一房子,要综合考虑债务性质、家庭居住情况等多种因素。如果面临此类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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