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内财产协议三类效力限制具体是怎样的?

我和老公打算签婚内财产协议,听说这种协议有三类效力限制,但不太清楚具体是啥。我就想知道这三类效力限制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对我们签协议有啥影响,会不会导致协议部分或者全部无效呀,希望懂的人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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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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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协议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各自的财产和债务范围以及权利归属等问题达成的协议。然而,婚内财产协议存在三类效力限制,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第一类是对子女抚养义务免除的限制。在婚内财产协议中,有的夫妻会约定一方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由另一方承担。但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协议来免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所以,如果协议中约定免除一方的抚养义务,该约定是无效的。当需要抚养子女时,即使有协议约定,未承担抚养义务的一方仍需履行抚养责任。 第二类是对第三人债务的限制。夫妻之间可以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如果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那么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仍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也就是说,夫妻的婚内财产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例如,夫妻约定财产各自所有,但丈夫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款,朋友并不知晓他们的财产约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夫妻有财产协议,妻子也可能需要与丈夫共同偿还这笔债务。 第三类是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的限制。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这是基于婚姻的本质和社会伦理道德的要求。如果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免除一方对另一方的扶助义务,该约定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比如,一方生病需要照顾和经济支持,即使协议中有免除另一方扶助义务的条款,另一方仍需履行扶助责任。 总之,在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了解这些效力限制,确保协议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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